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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河街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企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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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8日 16:01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1.社保补贴对象: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在缴纳社保的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请。

2、岗位补贴对象:当年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

3.社保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4、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5.补贴期限:除对首次申报补贴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7.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

(2)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4)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有关情况说明。(一季度内新增申报补贴20人以上以及在12个月内先辞退又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补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8.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成人社办发〔2016〕65号

2.社保补贴对象:企业性质为本市小型或微型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岗位社保补贴对象: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

4. 社保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5、岗位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6.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岗位补贴期限:一次性

8.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不需提供);劳动合同、企业招用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

(2)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4)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5)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要求

 a. 工资如系银行代发的,应出具书面说明、银行转账凭证及发放人员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c.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6.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三、用人单位招用藏区群众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成人社办发[2014]168号

2.补贴对象及期限:市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四川藏区(包括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单位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藏区群众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的100%。 

4.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藏区群众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4)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6)《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招用人员户籍地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的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藏区群众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

5.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四、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成人社办发[2014]168号

2.补贴对象:市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后3年内、持《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的藏区“9+3”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单位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藏区“9+3”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的100%。

4.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4)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6)《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和招用人员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藏区“9+3”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

5.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五、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就业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成人社办发[2014]168号

2.补贴对象:市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后3年内、持《成都市藏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的藏区“9+3”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保补贴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3年。

5.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藏区“9+3”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需盖企业鲜章);

(3)《职工每月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

6.受理机构:参保地就业部门

六、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托底援助人员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成高管办[2014]4号

2.补贴对象:高新区用人单位吸纳只有部分劳动能力等自身条件弱势的就业托底援助对象。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4.补贴期限:安置就业托底援助对象期间。

5.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托底援助对象岗位补贴申报表》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托底援助对象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书及账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吸纳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期间工资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七、用人单位用工奖励

1.政策依据:成高人发[2013]16号

2.奖励对象:吸纳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或农村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成都高新区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每满12个月可申请享受一次用工奖励。

3.奖励标准:

(1)吸纳对象符合上述条件且为下列人员之一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持《残疾人证》人员;用工奖励年度内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2)吸纳对象为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

上述吸纳对象不包括用人单位中正在成都高新区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就业政策的人员。

4.申请资料:

(1)《用工奖励申请表》;

(2)《用工奖励吸纳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用工主体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劳动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吸纳人员在用人单位最近12个月的参保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资料。

5.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八、用人单位负责人奖励

1.政策依据:成高人发[2013]16号

2.奖励对象:已经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用人单位用工奖励的成都高新区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成都高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实体、就业援助基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外。

3.奖励标准:

(1)吸纳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

(2)吸纳100人(含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奖励3万元;

(3)吸纳200人(含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奖励4万元;

依此类推,每增加100人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5.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九、用人单位负责人奖励(肖家河)

1.政策依据:成高肖街[2013]95号

2.奖励对象:申报了用人单位用工奖励,新吸纳肖家河户籍、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不包括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实体和就业援助基地,以下同)。

3.奖励标准:新吸纳5人(含)奖励5000元,以后每增加1人,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每年年底前向肖家河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个人奖励申请;

(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存档;

(3)在辖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填写《单位负责人奖励汇总表》,报街道审批发放。

5.申报资料:

(1)《用工奖励申请表》复印件盖鲜章;

(2)《用人单位负责人奖励申报表》;

(3)《新吸纳肖家河户籍失业人员花名册》;

(4)单位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及个人银行账户资料;

(5)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6.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十、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奖励

1.政策依据:成高肖街[2013]95号

2.奖励对象:

(1)申报了用人单位用工奖励,新吸纳肖家河户籍、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2)在肖家河街道申报了贴息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人员。

3.奖励标准:

(1)新吸纳5人(含)奖励1000元,以后每增加1人,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肖家河街道申报了贷款贴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人员,按照纳入专项统计的小额贷款额度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奖励。

4.申报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奖励每年底前向肖家河街道就业和社会部门申报;

(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存档;

(3)在辖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经办人员奖励汇总表》报街道审批发放。

5.申报资料:

(1)申报了用人单位用工奖励的经办人员:

①《用工奖励申请表》复印件盖鲜章;

②申报人提供《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奖励申报表》;

③《新吸纳肖家河户籍失业人员花名册》;

④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的证明材料及个人银行账户资料;

⑤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单位经办人员:

①申报人提供《贴息贷款经办人员奖励申报表》;

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办人员的证明材料及个人银行账户资料;

⑤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6.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十一、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1.政策依据:成高人发[2013]16号

2.贷款对象:

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业人员。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依据贷款银行相关规定执行。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者,可以再次享受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4.贷款申请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递交贷款申请及按期还款承诺书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实地核实信息,并通过初评会等形式对申请人资信情况及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2)复审推荐。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复审后,分别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出具推荐函。

(3)担保评审。担保机构通过项目调查、评审会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经营情况、还款能力、风险评判、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是否予以担保及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向银行出具担保函。申请人应向担保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条件,反担保条件包括财产反抵押、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员信用反担保、申请人联保互保等形式。

(4)发放贷款。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贷款。

5.贷款申请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按期还款承诺书》;

(3)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合法经营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证明等;

(5)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6)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提货单、发票等; 

(7)征信查询授权书;

(8)财产反抵押或信用反担保的相关材料;

(9)其他相关资料。

6.利息补贴:贷款利息由贷款者按照银行要求支付。按期还本付息后,享受全额利息补贴;未按期还本付息的,不能享受利息补贴。

贷款经办银行定期向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已还本付息的贷款人员名单及其利息支付情况。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利息补贴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贷款者本人。

7.担保费用:贷款担保过程中的合同公证费、财产抵押登记费等由担保机构承担,财政根据贷款额度按照贷款利率50%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支付贷款担保费用。

8.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十二、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奖励

1.政策依据:成高肖街[2013]95号

2、奖励对象:

为肖家河街道推荐的自主创业人员发放贷款,并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小额贷款专项统计的金融机构。

3、奖励标准:

按照纳入专项统计的小额贷款额度2%的比例,由街道给予奖励。

4、奖励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向肖家河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辖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街道审批通过后发放。

5、奖励申请资料:

(1)金融机构提供《小额贷款经办奖励申请表》;

(2)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证明等);

(3)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5)金融机构银行账户资料;

(6)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6.受理机构: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

十三、企业稳岗补贴

1.政策依据:成人社发〔2015〕31号

2.补贴和奖励对象: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补贴标准

(一)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2014年在本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2014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已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7号)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4、补贴用途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5、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肖家河街道就业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1.肖家河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肖家河正街62号附5号

电话:85120371

2.肖家河正街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肖家河环四巷26号

电话:85171597

3.肖家河联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联谊巷4号

电话:85191149

4.肖家河兴蓉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维信街4号

电话:85176501

5.肖家河永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肖家河东一巷10号

电话:85133825

6. 肖家河新北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新乐北巷2号

电话:85921854

7. 肖家河新光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新乐南街3号附52号

电话:85111035  85112662 

8 肖家河新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地址:新乐北街7号

电话:86037757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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