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