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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社区南三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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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00:00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院落公约

为建设和维护本院落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共同搞好居民自治工作,经本院落居民大会共同讨论通过本公约,望各位业主(及使用人)自觉遵守:

1、热爱院落,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居民的事情居民定、居民管。

2、自觉遵守本公约及院落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相互理解、邻里团结友爱,处理好相邻关系,争做和谐家庭、共创和谐院落。

3、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争当志愿者。

4、积极主动、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及垃圾处置费等费用。

5、自觉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不乱停乱放。

6、相互理解,尊重大家的普遍生活作息,午休时间及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得喧哗吵闹,避免影响邻里休息。

7、院内居民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发生矛盾纠纷,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可申请由院落“三驾马车”协调处理。

8、院内公共设施系全院业主共有,不得私占、损坏,否则应当修复或赔偿。

9、禁止饲养家禽。饲养宠物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监管,自觉清理宠物粪便。

10、维护院落治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禁止小商小贩进入院落。

11、本公约包含配套管理制度4个,即《院落车辆管理制度》、《院落门卫管理制度》、《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院落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如需修改,修改后的内容经居民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院院委会所有。

院落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本院落的管理,维护院内生活秩序,确保院落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鉴于本院落停车位有限,经业主协商一致,每一住户原则上先许停放一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院落。

二、停放在本院落内的私家车辆必须购买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三、车辆进出及停放应当听从院落门卫的指挥。

四、进入院落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五、车辆行驶及停放时,注意不损坏绿地、路面、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六、院内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停放时注意车尾勿朝住户窗户。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车行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车辆。

七、车辆带货驶离本院落的,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

八、因车辆行驶及停放产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由院落调解员协调处理。

九、本院落车辆停放每月收取一定占道费用:小汽车50元每辆每月,收取的费用用于院落管理,并定期由院委会公示费用收支情况。

十、各住户应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占道停车费交给卫门,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则按照3元每辆每天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

十一、在本院落临时停放车辆的,由门卫按3元每辆标准收取占道费用。

十二、废弃车辆应当及时清理,经院委会通知仍不处理的,由院委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十三、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施行。

院落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落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院落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院落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院落的门卫由院落聘用,门卫应当服从院落“三驾马车”的管理,接受社区民警的指导,广泛听取各住户意见和建议。

二、 熟悉院落各住户的情况。对于出租房屋,应当保留业主及租户的联系方式;对于外来人员,应当进行询问和登记。

三、 文明履职、礼貌待人,对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当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申请院落调解员协调处理。

四、 指挥院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五、 对进出院落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登记,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 禁止商贩、收购废品人员入内,确需进入的,由住户确认并登记后放行。

七、 负责院内、住宅楼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并登记。

八、 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九、 院落大门开关时间为:夏季:开门——早6:00,关门——晚12:00;冬季:开门——早6:30,关门——晚11:00。

十、 有条件的情况下,门卫值班室与生活区应当分开,并且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 根据门卫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院委会对门卫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二、门卫有责任对信件,邮寄物品、包裹等进行保管,并通知领取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取走。

十三、 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实行。

院落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消防管理,参加消防活动。

二、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三、禁止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四、及时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必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雷雨天气应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七、家中打火机等点火工具应当妥善保管,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八、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癖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九、院落灭火器材由门卫及院委会进行管理,应当放在楼道固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怕破坏。

十、使用天然气要注意安全,使用前后检查有无气体泄漏,使用时注意保持通风。

十一、安装空调、修理管道、装修房屋等工作中,业主应当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有事故发生,业主及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施行。

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一定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保持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保持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30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8元。

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院委会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通过后施行。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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