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维护本院落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共同搞好居民自治工作,经本院落居民大会共同讨论通过本公约,望各位业主(及使用人)自觉遵守:
1、热爱院落,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居民的事情居民定、居民管。
2、自觉遵守本公约及院落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相互理解、邻里团结友爱,处理好相邻关系,争做和谐家庭、共创和谐院落。
3、院内居民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发生矛盾纠纷,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可申请由院落“三驾马车”协调处理。
4、车辆进出及停放应当听从院落门卫的指挥。
5、院内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停放时注意车尾勿朝住户窗户。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车行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车辆。
6、熟悉院落各住户的情况。对于出租房屋,应当保留业主及租户的联系方式;对于外来人员,应当进行询问和登记。
7、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8、院落大门开关时间为:夏季:开门——早6:00,关门——晚12:00;冬季:开门——早6:30,关门——晚11:00。
9、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10、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掷物者承担。
11、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12、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3、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如需修改,修改后的内容经居民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院院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