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维护本院落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共同搞好居民自治工作,经本院落居民大会共同讨论通过本公约,望各位业主(及使用人)自觉遵守:
1、热爱院落,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居民的事情居民定、居民管。
2、自觉遵守本公约及院落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相互理解、邻里团结友爱,处理好相邻关系,争做和谐家庭、共创和谐院落。
3、熟悉院落各住户的情况。对于出租房屋,应当保留业主及租户的联系方式;对于外来人员,应当进行询问和登记。
4、对进出院落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登记,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
5、院内居民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发生矛盾纠纷,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可申请由院落“三驾马车”协调处理。
6、禁止商贩、收购废品人员入内,确需进入的,由住户确认并登记后放行。
7、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癖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8、大门开关时间为:夏季:开门——早6:00,关门——晚12:00;冬季:开门——早6:30,关门——晚11:00。
9、维护院落治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禁止小商小贩进入院落。
10、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11、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保持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12、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13、禁止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15、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如需修改,修改后的内容经居民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公约及配套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院院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