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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社区兴蓉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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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9日 00:00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院落公约

为建设和维护本院落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共同搞好居民自治工作,经本院落居民大会共同讨论通过本公约,望各位业主(及使用人)自觉遵守:

1、热爱院落,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居民的事情居民定、居民管。

2、自觉遵守《公民道德事实纲要》、《成都市市民文明守则》,做到相互理解、邻里团结友爱,处理好相邻关系,争做和谐家庭、共创和谐院落。

3、积极主动、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及垃圾处置费等费用。

4、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不乱停乱放。

5、相互理解,尊重大家的普遍生活作息,午休时间及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得喧哗吵闹,避免影响邻里休息。

6、院内居民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发生矛盾纠纷,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找院落“三驾马车”帮忙协调处理。

7、院内公共设施系全院业主共有,不得私占、损坏,否则应当修复或赔偿。

8、禁止饲养家禽。饲养宠物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监管,自觉清理宠物粪便。

9、维护院落治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禁止小商小贩进入院落。

10、自觉遵守本公约及院落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

院落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本院落的管理,维护院内生活秩序,确保院落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鉴于本院落停车位有限,经业主协商一致,每一住户原则上先许停放一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院落。

二、停放在本院落内的私家车辆必须购买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三、车辆进出及停放应当听从院落门卫的指挥。

四、进入院落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五、车辆行驶及停放时,注意不损坏绿地、路面、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六、院内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七、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车行道及楼道内随意停放车辆。

八、车辆带货驶离本院落的,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

九、因车辆行驶及停放产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请院落调解员帮忙调解。

十、本院落车辆停放每月收取一定占道费用:小汽车60元每辆每月,(由于个别住户私自改造形成院内有7道门,故门卫不收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临时占道费,只收门卫费每户5元。)收取的费用用于聘用门卫、保洁员。

十一、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十二、废弃车辆应当及时清理,停放超过1年的,经院委会通知仍不处理的,由院委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十三、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施行。

院落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落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院落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院落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院落的门卫由院落聘用,门卫应当服从院落“三驾马车”的管理,广泛听取各住户意见和建议。

二、 熟悉院落各住户的情况,对于外来人员,应当进行询问和登记。

三、 文明履职、礼貌待人,对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当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请院落“三驾马车”处理。

四、 指挥院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五、 对进出院落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登记,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 禁止商贩、收购废品人员入内,确需进入的,由住户确认并登记后放行。

七、 负责院内、住宅楼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并登记。

八、 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九、 院落大门开关时间为:夏季:开门——早6:00,关门——晚12:00;冬季:开门——早6:30,关门——晚11:00。

十、根据门卫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对门卫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一、 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实行。

院落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消防管理,参加消防活动。

二、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三、禁止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四、及时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必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使用天然气要注意安全,使用前后检查有无气体泄漏,使用时注意保持通风。

八、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雷雨天气应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九、家中打火机等点火工具应当妥善保管,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十、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癖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本制度经院落居民大会通过后施行。

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保持院落环境安静,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掷物者承担。

十、饲养宠物的,应当保持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禁止饲养危险动物 。

十二、每月28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8元。

十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同时,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四、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五、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通过后施行。

来源:成都市肖家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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